上缴的工会经费分成比例为:市总工会留成10%

西甲 02-01 阅读:103 评论:0

  原标题:财务服务 | “工会经费”看这篇!

  一、收缴对象

  教育工会所属各基层工会。

  二、收缴方式1.政策依据

  按照《工会法》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各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京工财字【2012年】7号文件)精神,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上缴的工会经费分成比例为:市总工会留成10%,区县总工会留成20%,街道乡镇总工会留成10%,其以下各级工会留成60%。区教育工会参照街道乡镇总工会执行,即上缴区总工会30%、教育工会留成10%、学校基层工会留成60%。 2.具体收缴方式大佬们都在玩{ 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1)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由基层工会留用。大佬们都在玩{ 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2)按照《工会法》规定,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费用分成比例为:教育工会留成40%,基层工会留成60%。教育工会按照规定留用外,根据区总工会规定上缴经费。

  (3)基层工会执行财政代缴工会经费的,代缴部分计入上缴份额。按当年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上缴经费准确数额,代缴经费不足的,由基层工会自行计算差额,自主上缴至教育工会。

  教育工会依据代缴数额和自主上缴数额,按照分成比例计算上缴经费和留用经费数额,补足上缴经费。基层工会执行税务代缴工会经费的,代缴部分计入上缴份额,按当年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上缴经费数额后,30%由税务代缴,10%由基层工会自主上缴至教育工会,教育工会不再上缴至区总工会。

  基层工会未执行代缴工会经费的,按照费用分成比例自行上缴至教育工会,教育工会按照10%留用、30%上缴的方式管理。3.收缴时间

  基层工会代缴单位按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时间和程序上缴。

  基层工会非代缴单位自主计提,于每年6月(上年12月—5月)、12月(6月—11月)清算一次工会经费,计算并上缴教育工会。教育工会依据基层工会上缴经费,按要求留成及上缴上级工会。

  首先,我们要知道工会有独立开户工会和未独立开户工会。大佬们都在玩{ 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未独立开户工会经费是如何计提,转户和上缴呢,下面就举个例子。

  1、计提工会经费

  2、将计提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转入往来款账户

  3、财政代缴工会经费

  独立开户的工会,只需记工会经费转往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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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的工会经费分成比例为:市总工会留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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