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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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部分/共二部分)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2021-2025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表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第九篇 全面构建发展保障新体制

  全面深化改革是现代化建设的最强动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破解市场体系还不健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等问题,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十四章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扎实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流通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集中,增强服务全省发展的能力。完善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机制,集中资源做强做精主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化市场化运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考核评价体系,构建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债务风险管控。深化国有企业专项改革试点。

  第二节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骨干员工持股、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稳步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省属企业与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推进各类资本相互交叉持股、双向投资。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节 培育壮大非公有制经济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促大企业竞争力跃升、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创新型企业快速涌现,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滚动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提升一批制造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改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非常规状态下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机制。实施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推进“青信融”平台实质性运行,增强对民营企业引导扶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民营企业账款清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评价机制和包容机制。稳步推进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业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第三十五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一节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健全产权保护法规体系,落实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有效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审查、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十四五”时期,新增商标注册量5000件。

  第二节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推进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引导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强资本要素市场建设,丰富地方金融业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大数据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安全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第三节 完善市场准入竞争制度

  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便捷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评估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四节 加快诚信青海建设

  健全信用监管法治保障,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实施信用平台信息化扩能升级工程,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和流程,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发展信用消费。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监管”,打造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第三十六章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第一节 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代办制”等新模式,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建立政务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适用范围。

  第二节 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融资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跟进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省对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民生资金直达长效机制。

  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信贷投向引导,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推动非银机构创新发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县域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贷款服务机制,建立地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增强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级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

  第十篇 构建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支撑

  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布局对外开放平台,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着力破解外向型经济水平低、开放平台支撑不足、交流合作空间有限等问题,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三十七章 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第一节 畅通对外开放通道

  强化我省在古丝绸之路南线、唐蕃古道和藏羌彝走廊的战略枢纽地位,加快推进陆海基础设施联通,形成深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立体化对外开放大通道。参与2条出海新通道建设,向西由格库铁路经新疆红其拉甫口岸联通至瓜达尔港,融入中巴经济走廊;向南由西成、格成铁路经成渝城市群联通至广西凭祥口岸,融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畅通4条陆路开放通道,形成由格库铁路经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融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由兰新双线、格敦铁路经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融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由青藏滇铁路经云南瑞丽口岸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由格敦铁路经内蒙古策克口岸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依托青藏铁路加强与西藏合作,共建中尼商贸走廊。

  第二节 强化物流枢纽支撑作用

  依托重要交通联接线和区位条件,统筹物流枢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建设,形成通道引领、枢纽支撑、衔接高效、辐射带动的现代化物流枢纽体系。建设西宁—海东、格尔木国家物流枢纽,提升德令哈、共和区域物流基地配套能力。完善铁路、公路、民航、公交、旅游集散等综合交通功能,培育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多功能的物流综合体。完善西宁、海东重点物流园区联运转运功能,建设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青藏高原现代国际物流商贸中心。强化格尔木、德令哈物流分工衔接,加强物流园区及配送体系建设,组织中小物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发挥共和在贸易大通道中的重要支点作用,增强服务涉藏州县保障能力。加快玉树、同仁、玛沁、门源等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建设综合物流转运场站,提高货物换装效率。

  第三节 提升国际班列开行质量

  对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优化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优化居民生活消费品进口结构和品质,加强回程货源组织,探索班列超市、线下体验商城等进口商品消费新模式,努力实现国际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营。建立省际间合作机制,对接渝新欧、郑欧、汉新欧、蓉欧和长安号等班列,积极利用周边省区成熟的路线和班列资源,推动省内产品“借船出海”,提高去程重箱率及货物附加值。建立国际班列培育奖补长效机制,提升奖补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行联合检疫、铁路运单“一单制”等通关便利化监管措施,健全与班列沿线海关和口岸通关协调机制。

  第三十八章 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

  第一节 建设绿色创新文明丝绸之路

  依托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中国生态环保大会等平台,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和“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际合作试点示范基地、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长期落地青海。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人才联合培养、科技联合攻关,支持企业拓展与沿线国家科技交流合作,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青海文化周、国际体育赛事等人文交流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开拓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构建跨区域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和民生合作,强化一批、激活一批、开辟一批国际友好城市。

  第二节 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推动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清洁能源等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走出去”,培育形成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在有机畜牧、特色种植、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产业协作。紧抓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机遇,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国家在文化旅游、生物资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交流。开展与尼泊尔、缅甸等国家在民族手工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以国际友好城市为重点,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生产基地。

  第三节 搭建广域经贸合作平台

  不断增强重大展会的开放合作、投资贸易、产业带动和人文交流服务功能,推动重大展会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打造精品展会品牌。全面提升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环湖赛等展会赛事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兰洽会、青洽会联合办会,扩大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的知名度,组织召开世界钾肥钾盐大会、高原能效测试国际高峰论坛等大型节会,搭建生态经济、高原农牧、能源资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投资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培育“互联网+展会”新模式,推动办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精心打造网络展会。

  第三十九章 打造国际化战略平台

  第一节 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

  推动综合保税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有效支撑外贸外资和产业转型发展。完善综合保税区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规划建设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产业项目,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和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监管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申建中国(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二节 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以网络化、全球化思维发展跨境电商,加快传统贸易渠道变革和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建成运营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网货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持,实施“青货出海”行动。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物流仓储、先进制造基地,打造跨境商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结算中心和数据中心,培育数字贸易。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

  第三节 积极推进口岸建设

  发挥西宁航空口岸作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客货运航线,延长过境免签政策时限,推动设立机场免税店。提升西宁、格尔木铁路场站开放功能,合理规划建设铁路口岸功能区,推动功能性口岸、保税仓储、多式联运等融合发展,培育陆港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入境肉类、水果、水产品、木材等海关监管场地,完善配套设施和查验条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第四十章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一节 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外贸品牌

  加大现有外贸品牌扶持力度,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雪域花宝”“互助青稞酒”“湟源陈醋”等品牌复兴壮大,不断提升“柴达木枸杞”“热贡唐卡”“青绣”等品牌价值,加快推动外贸竞争由价格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鼓励“青海拉面”“撒拉人家”等餐饮品牌走出国门,带动我省特色农畜产品设立国际营销窗口。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支持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培育一批行业专业国际品牌。

  第二节 促进投资外贸联动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引进关联度高、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地区总部、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机构,建设全省总部经济中心。开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绿色通道,鼓励外商开展并购投资、科技创新服务,提高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来青工作便利化程度。推动盐湖化工、藏毯、民族服饰、特色农牧、生物医药等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出口。深化对外投资带动进口,加大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境外营销网络,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

  第三节 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走出去”风险防控,制定完善合作共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境外投资政策研究和服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及信用风险评价,对重点项目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提醒并指导企业加强积极应对。促进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标准等衔接,构建网络化、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经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引导青海籍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专栏13对外开放扩大工程

  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工程:建成运营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西宁航空口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申建格尔木综合保税区。

  开放型城市打造工程:建设“一带一路”(青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支持西宁申办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国际园林博览会。

  国际物流及贸易大通道建设工程:加密中欧班列,建设中尼商贸走廊格尔木物流港及冷链仓储物流基地。

  外贸外资外经联动发展工程:建设藏毯、农产品、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特色医药等出口基地,建设一批国际营销网点,培育若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程:研究申报中国(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目的地建设工程:举办丝路主题国际艺术节、博览会,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名城名镇,开发青海湖、三江源、祁连山等高端生态旅游项目,开拓民族文化、民俗风情、体育赛事等体验游项目。

  绿色人文丝绸之路建设提升工程:举办青海文化旅游节暨西北旅游营销大会、丝路花儿艺术节、世界唐卡艺术大会,建设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线路,建成青海藏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程: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构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体验消费、示范企业孵化、供应链整合等项目。

  第十一篇 构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体系

  网络体系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全面接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干线网络,推动基础设施数字转型和系统升级,加快补齐面向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连接国家骨干通道不畅、一体化发展水平不高、综合保障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促进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战略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十一章 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第一节 建设多向联通的铁路运输体系

  加快构建西宁、格尔木2个铁路枢纽,西宁、青海湖、全省3条铁路环线,甘青藏、川青疆、甘青藏3条横向通道,甘青藏、甘青川、甘青藏、甘青川(陕)4条纵向通道的“两心、三环、三横四纵”复合型铁路网格局。加快建设西宁至成都铁路,开工建设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工程、门源至祁连齿轨旅游铁路一期工程等铁路项目,适时启动格尔木至成都铁路、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前期研究。谋划布局城际快速交通网络、西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展西宁大环线、西宁至中卫高速铁路、西宁经汉中至十堰高速铁路的研究工作。到2025年,力争全省铁路运营和建设里程达到3500公里。

  第二节 完善通达高效的公路运输体系

  优化都市圈互联互通、柴达木内畅外连、泛共和支撑辐射、三江源提质延伸的公路网,形成“3410”公路建设布局。全面推进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贯通和改造升级,加快普通国道贯通,打开瓶颈路,打通断头路,实现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提升公路服务品质。加强城市过境段、城市出入口衔接路段改造、改线,实施老旧公路扩容改造或分流路线建设。加强交界地区、偏远地区公路建设,推进乡镇、旅游景区等重要节点的连接公路建设。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5年,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9万公里,高速公路(含一级)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力争县县通高等级公路。

  第三节 健全广域覆盖的民航运输体系

  构建以西宁机场为中心、9个支线机场为支点、通用机场为基础节点的“1+9+N”民用和应急保障机场体系。建成西宁机场三期工程,加密重点城市航班,增加直达城市航班,实现与省会城市全部联通并稳定运营,建成西北地区重要枢纽机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机场。拓展国际航线,形成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空中运输新丝路、商贸物流枢纽。加快玉树、果洛机场改扩建,建设共和、黄南机场,力争开工囊谦等机场,建成一批通用机场,探索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和省内通航短途运输模式。到2025年,民航旅客吞吐量达1200万人次以上。

  专栏14综合立体交通建设工程

  铁路

  续建:西宁至成都铁路。

  新建: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拉段电气化工程,门源至祁连齿轨旅游铁路一期工程。

  规划研究:格尔木至成都铁路、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

  研究谋划:西宁至中卫、西宁经汉中至十堰高速铁路。

  公路

  续建:扁都口至门源、同仁至赛尔龙等高速公路,尖扎至共和、加定至西海、西海(海晏)至察汗诺等公路。

  新建:西宁(大通)至平安、西宁(大通)至湟源、湟源至西海、大河家至清水、河南至玛沁、沙木多黄河桥至久治等高速公路,实施普通国省干线提质,推进夏河至同仁、贵德至大武、茶卡至察汗诺等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

  研究谋划:沿黄快速路、化隆至循化、湟中至贵德、青海湖旅游公路、祁连(阿柔)至共和等高速公路。

  轨道交通

  开展西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研究,谋划推进1号线一期工程。

  机场

  续建:西宁机场三期扩建、玉树机场改扩建。

  开工建设:共和机场、黄南机场,果洛机场改扩建,力争开工囊谦机场。

  前期研究:开展久治、玛多、治多等机场前期工作。

  枢纽

  完善西宁、格尔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布局建设德令哈、共和、玉树、玛沁等省级区域性交通枢纽。

  第四十二章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第一节 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海西、海南清洁能源开发,打造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促进更多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加快黄河上游水电站规划建设进度,打造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推进页岩气、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共和干热岩实验性开采。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加强储能工厂、抽蓄电站、光热、氢能、电化学储能等技术创新应用,统筹发电侧、电网侧储能需求,不断扩大共享储能市场化交易规模,研究建立储能市场体制机制,探索制定储能技术标准,建设全国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

  第二节 建设大型能源输送通道

  扩大省际能源合作,实现能源远距离、大容量外送。建设“强直强交”送端电网,加快实现“青电入豫”工程满功率运行,力争开工建设第二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加强省际网架结构,扩大与周边省区电力交换能力。建设省内坚强智能电网,完善东西部互济网架,增强新能源汇集输送能力。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延伸工程,全面提升城乡供电保障能力。研究推动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尔木工程,健全以格尔木为枢纽的高原油气供应网。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省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面。

  第三节 推进清洁高效绿色用能

  推动全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消费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优化互动共进,构建高原绿色能源消费体系。实施“生态+电力+储能”行动,在制造、建筑、生活等领域加大清洁电力替代,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等绿色能源取暖试点,打造共和“地热城”。加快城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热源、换热站及老旧管网节能改造,提升供热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电动汽车,构建绿色节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探索开展氢能绿色开发利用。

  专栏15能源建设工程

  新能源

  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海南州、海西州等千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及青豫直流二期配套电源项目,谋划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电源项目。推动其它区域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开展光伏治沙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光伏治沙绿色生态示范发电园区。

  水电

  续建:拉西瓦4#机组、李家峡5#机组、玛尔挡水电站。

  新建:羊曲水电站。

  开展茨哈峡、尔多水电站前期研究和黄河上游现有机组扩机研究。

  储能

  新建:哇让抽水蓄能电站、黄河上游储能工厂、燃气电站、电化学共享储能电站。

  研究推动光热规模化应用。

  电网

  力争开工建设青海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

  实施750千伏、330千伏骨干电网强化项目和城市、农村配网改造升级项目。

  输配管网

  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及天然气管网,续建海东“两化”管道天然气输配项目,实施海北门源、祁连、刚察三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加快不冻泉至玉树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和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尔木项目前期工作。

  非常规能源

  加快地热、页岩气、可燃冰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选择有利地区进行实验性开采,实施共和县干热岩勘查、实验性开发项目。煤油气建成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建设煤炭储备调配中心,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前期工作,建设格尔木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二期项目。

  绿色用能

  实施城乡清洁取暖工程,推进三江源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电能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工程。

  第四十三章 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按照东节西配、南防北治的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东部地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西部地区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南北部地区保护生态保障民生的水安全格局。构建城市群地区现代水网体系,全面建成引大济湟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引黄济宁工程,加强水库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连通工程,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优化配置柴达木地区水资源,建成蓄集峡、那棱格勒河等水利枢纽,开工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深化香日德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动引通济柴工程。提升泛共和盆地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实施“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研究推动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工程。配合推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十四五”时期,新增供水能力4亿立方米。

  第二节 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拉西瓦、扎毛、马什格羊、积石峡二期、李家峡南干渠二期等灌区工程,研究推进纳子峡灌区前期工作。加强黄河干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保障黄河上游长治久安。推进高效节水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城市(镇)防洪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堤防、护岸、排洪渠等防洪设施,提升基层防汛抗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建立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和节水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行动,完善节水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高校、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达标建设。持续推进西宁市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目标。

  专栏16水利建设工程

  水资源配置

  建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工程。

  开工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蓄集峡水利枢纽配套工程,力争开工引黄济宁工程。

  研究推动:引通济柴、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

  重点水源

  大型水库:建成蓄集峡水利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推进香日德水库前期工作。

  中型水库:续建湟中西纳川水库、乐都杨家、循化夕昌、乌兰老虎口、共和哇洪、都兰诺木洪等水库。力争开工建设塔塔棱河水库。

  小型水库:续建玉树国庆、门源浩门、互助柏木峡、囊谦晓龙沟等水库,启动大河滩、石哈龙、擦玛沟、沙柳河、初麻、哈拉河等水库建设。

  农牧区水利

  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扎毛、马什格羊、尕干等水库配套灌区(供水)工程。

  防洪减灾

  开展黄河干流二期治理工程,加强城镇防洪、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实施水库提能达标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建设。

  生态水利

  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推进高标准淤地坝单坝建设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动实施“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项目。

  第十二篇 向高品质生活不断迈进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幸福人生和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现代社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优质公共资源和服务供给,着力解决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优、民生资源保障水平不高、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等问题,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十四章 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

  第一节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奖励、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激励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大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持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健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制。“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第二节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五级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服务项目化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及时发布就业岗位动态信息,推行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实现就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

  第三节 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一体化,做大“青海拉面”就业创业品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壮大青绣、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提升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能力。“十四五”时期,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500万人次。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实施“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统筹生态管护、乡村保洁、道路养护、水利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四节 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2035倍增计划,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增长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发展花卉苗木、森林旅游、乡村花海、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推广光伏菜、光伏羊等产业富民新模式,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城镇居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的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专栏17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推进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现有孵化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功能。申报建设若干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就业服务保障工程:建设一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统筹生态管护、乡村保洁、道路养护、水利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供给。探索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

  第四十五章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第一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根青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时代新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推动劳动教育贯穿大中小各学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中职、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实施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建立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第二节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

  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补齐基础教育发展短板,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继续实施15年教育资助政策,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与办园结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培养培训农牧区幼儿园教师,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广集团化办学管理模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一州一特校”和30万人以上县建设特校任务。到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92.5%。

  第三节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推动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化发展、市(州)职业院校特色化发展,探索中高职省内联合办学新模式,实施“双高计划”,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群。有序推进高职院校迁建,筹建一所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建设全省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联合开展招生、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和科研攻关。探索与省外知名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和人才培养。实施“工匠精神”培育融入职业教育计划,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升就业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四五”时期,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产教融合企业和职业教育集团。

  第四节 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适当扩大现有高校办学规模,建成西宁大学,推进青海教育科创园区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完善一流学科培育机制,重点建设一批国内和省内一流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先新增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位授权点,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校企共建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支持高校智库建设。完善部省合建、高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深化高等教育东西部协作。到202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

  第五节 提升教育开放发展水平

  拓宽教育合作交流领域和层次,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为重点,积极搭建教育人文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世界一流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深度合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健全来青留学教育教学体系,实施农林牧、生态、高原医学等高层次人才来青留学培养项目,打造特色学科“留学青海”品牌。探索开展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鼓励在都市圈建立教育会商制度、教联体建设、在线教育、评价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六节 建设学习型社会

  优化终身学习制度环境,扩大群众公共学习资源,完善弹性学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动各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推动青海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搭建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养服务功能,加强企业职工、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健全社区教育网络,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升老年大学教育功能,探索体验式、远程在线等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推进养教结合。

  专栏18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新时代铸魂育人工程: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所(室)和名师示范课堂,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和研究基地,建成1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50个以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建立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省安全与应急科普宣教基地。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幼儿园供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实验室、体育活动室,推进农牧区学校周转宿舍、卫生厕所、浴室等功能用房建设,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普通高中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配备教学仪器设备,搭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支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及信息化教学资源、重点专业建设,建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规划推进职业学院迁建新建。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建成西宁大学,推进青海教育科创园区建设,推动建设青海师范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加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力度。建设本科院校教学科研用房及设施。提升生态学等若干一流学科水平,建成4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教育现代化创新试验区建设工程:研究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教育现代化试验区,搭建都市圈一体化教育合作平台,推进高等院校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特殊教育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育信息化普及提升工程: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建成青海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资源共享的数字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应用体系。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程:实施昆仑领航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第四十六章 建设人民满意的健康青海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五医”联动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社区医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和准入范围,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升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切实维护好人民健康。强化省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打造若干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结核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健全医疗急救体系和采供血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州县医院临床能力,加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增强平战结合的救治能力,完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省、市(州)、县三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市(州)、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及传染病科室(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建立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体系,完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鼓励家庭开展必要的应急用品储备。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1张。

  第三节 强化医疗科学保障支撑

  坚持临床与科研并举,推动省级医院由临床型向临床研究型转型,加强重点疾病关键理论和技术研究。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在高原医学、疾病防控、民族医药、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搭建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推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药企业等主体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实施高原名医、专家服务团等人才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实施医疗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大全科医生和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医疗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临床科研政策激励。

  第四节 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和创新

  提升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的服务功能,建设区域中藏医诊疗中心,提升市(州)级和县级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示范中藏医馆,构建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培育若干国家级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深入开展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加强名术名方名药的保护应用,加强“老药新用”应用研究。增强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创建中藏药技术研发中心。

  第五节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创新爱国卫生方式方法,加快推动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交通沿线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烟措施。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9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达到15%。

  专栏19健康青海建设工程

  省级医疗服务能力升级工程:实施省级医联体、省级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推进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分院建设,提升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省市(州)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省第四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省应急医院、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实施市(州)、县级医院传染病区和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市州、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整合省、市(州)、县三级监测、综合管理及爱国卫生等信息数据平台。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中藏医院、示范中藏医馆,加强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展智慧医院,建立区域协同立体大急救网络;推进国家包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实施省职工疗养、休养、康养综合建设项目。

  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州)、县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第四十七章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适度区间。强化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牧区婴幼儿疫苗规范接种率,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衡。改革完善人口统计体系,加快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和人口发展态势,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第二节 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

  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共建托育联合体,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居民住宅兴办小型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农村幸福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0人口老龄化应对工程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造提升二级以上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设施,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发展老年康复护理特色科室,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

  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工程:构建社区养老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建设改造一批县城和市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

  老年大学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新建省级老年大学,改扩建一批县级老年活动中心。

  临终关怀工程:推动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中心、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专科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成示范照护中心。支持社区按照适龄人口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支持幼儿园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幼儿照护中心。

  第四十八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节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促进工伤职工长期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节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住房租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合理调控租金水平,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新市民覆盖。开展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住房租赁试点,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持续开展“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探索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节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兜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灾后、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稳妥推进低保动态调标和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县级统筹、乡镇落实责任,落实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节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拓宽退役军人安置渠道,构建“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优惠政策,健全多元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抚恤优抚制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双拥”示范城(县)创建活动。强化荣誉褒扬激励,营造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烈士公祭日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挖掘弘扬红色传统。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十九章 促进妇女儿童青年事业发展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人群筛查,持续提升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逐步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稳步提升经济地位。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建好用好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站式”维权工作新模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第二节 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健全儿童早期发展管理体系,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升对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帮扶能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申建儿童友好试点城市。

  第三节 促进青年更好发展

  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推动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加强青年理念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有序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培育青年人才队伍,建立青年人才专家库,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入开展青春建功新时代、青年建功新青海活动,鼓励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事业,激励青年在各行业创新创优、建功立业。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履行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推动少先队创新发展。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团属事业发展,为青少年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心理咨询、交流交融提供保障。

  第四节 加强家庭建设

  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创评“最美家庭”活动,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加大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开展“暖心行动”,建立“暖心家园”。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提升托幼、家政、健康、婚姻等家庭服务能力,培育文明婚俗文化,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巩固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加强对致残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稳步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托养服务水平,扩大困难残疾人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行动。持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专栏21妇女儿童青年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省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妇幼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州、县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市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新时代青年全面发展工程: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生态文明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就业见习、青年志愿者、体质健康提升、新兴青年群体培育服务、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等工程。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创评一批“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开展家风家教社会宣传活动,鼓励市场主体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创建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青绣”工坊建设工程:重点打造“青绣—江源巧姑”工坊,加大品牌推介宣传力度,培训一批绣娘骨干。

  维权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和素质提升、维权服务等项目,建设一批村、社区妇女儿童“一站式”维权服务站。

  实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健全专业化康复网络,搭建专业化托养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场所无障碍工程,完善无障碍设施。实施一批“互联网+助残”服务项目。

  第五十章 推进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第一节 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和“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作用,建设爱国主义文化展示中心,建好用好“一县一基地、一县一特色”党员教育基地和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打造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和梦想教育高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使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二节 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深入挖掘河湟文化时代价值,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脉,讲好新时代河湟文化故事,不断提升河湟文化的影响力传播力生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河湟地区5A级博物馆群建设,培育河湟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河湟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深入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健全河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持续推进“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民和三川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文旅融合5A级旅游区。开展刺绣类传统工艺再设计再创造,打造全国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窗口。推动流域省份共建黄河文化联盟。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市州县文化馆、图书馆等建设,开展城市书房、乡镇文化礼堂、村史馆建设试点。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快智慧广电发展,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加强方志馆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第四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推动文化产业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深入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走廊和丝绸之路文化带青海片区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进文化与旅游、广电、体育、金融、科技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延长文化产业价值链,带动文化产业跨界共生发展,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组建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联盟,整合全省文化文物资源和文化市场资源,开发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青海),推进西宁、黄南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推动玉树等试点申建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第五节 建设高原体育强省

  推进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民健身协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服务产品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打造全国最具规模最具特色的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健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科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特色旅游,发展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等健身休闲运动,推动“赛事+品牌+城市”特色发展,提高环湖赛、抢渡黄河、国际攀岩、登山滑雪、国际射箭等赛事水平。加强青藏高原运动与健康研究,推进高原运动、高原医学、高原健康等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家庭化、智慧化发展,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中心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全民健身设施。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专栏22文化名省建设工程

  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工程: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柳湾、喇家、宗日、孙家寨等黄河上游遗址公园,推进江河文化博物馆、河湟文化博物馆,打造5A级博物馆群。实施龙羊峡、贵德、坎布拉等黄河上游文化旅游带开发建设。

  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建立长征、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重大修缮保护清单,推动红军沟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设施提质升级,建立长城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善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商业设施,建设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展馆。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持续打造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海西德都蒙古、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规划“青海省格萨尔研究保护中心(中国格萨尔博物馆)”,推进民俗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接待及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非遗综合性传承展示场馆、建设文化遗产标本库、文化基因库、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人文生态博物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花儿”艺术苑、“青绣”文化苑等,支持设立传统演艺和非遗产品演示展销体验区。推进中国原子城旧址保护性开发。推进热水墓群考古基地和省级文物库房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开展百家传统手工艺振兴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省博物馆新馆)项目。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旅游度假区和休闲街区,提升景区品质。谋划工人文化宫建设。

  智慧广电建设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拓展广电+政用、民用、商用服务,加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推进广播电视智慧运维建设,推动广电5G网络一体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建设,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智慧监管体系。

  高原体育强省建设工程:组建多巴基地产业集团,打造贵德、祁连、互助、尖扎、湟中等重点体育产业示范点,建设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4A级旅游景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市州、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场馆设施、公共体育场和社会足球场,实施乡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推进区(县)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乡村篮球场(馆)、健身器材进村(舍)等项目。推进冰雪场馆设施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等项目。

  第五十一章 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制定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支持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先行先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承办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稳定可持续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求评估,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益、专业导向的原则,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加大财政对特殊地区和人群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提供公共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达标评价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效落实。

  第十三篇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

  维护安全是保障发展的底线和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我省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省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第五十二章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第一节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党委国安委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协调机制。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完善国家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预警预判机制、危机管控处置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现代人民防空建设。

  第二节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数据资源、重要业务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推动先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金融、能源、通信、交通、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部署应用,扩大数字证书应用范围。加快推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网络舆情导控,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管理,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加大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第五十三章 增强经济安全保障

  第一节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强粮食储备流通管理,严格落实地方储备,完善粮油储备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能力,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压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加强粮油价格监测预警调度,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到2025年,力争粮食总产量达到110万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55万吨。

  第二节 保障能源产储供应安全

  统筹全省网源荷布局,加强能源生产和储备,不断增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能力。推动常规和非常规能源开发,构建水风光热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生产体系。推进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打造黄河上游调峰基地,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调峰电源建设,提升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政府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调峰能力,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联保联供,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原油加工及供应水平,建设格尔木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和原油储备基地。

  第三节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线上线下动态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金融企业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财务风险预警,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省内金融市场和重点领域异常波动。稳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关联性、风险传染性、资金链条实施穿透性监管。

  第四节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培育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产业配套半径,建立龙头企业配套备选清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城市群地区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打造一批空间集聚、产业协同、供应链集约的优势产业集群。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在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强化对产品质量、寄递物流、公共消防等领域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办好高原应急培训学院和应急管理培训学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到202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构建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疫苗为重点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强化餐饮环节智慧监管,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

  第三节 加强生物安全防控

  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强对医院、隔离场所等病原体密集区空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防止气溶胶传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全省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修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公共卫生领域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第四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和组织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智慧应急”建设,提高灾害风险综合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推动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构建统一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发展巨灾保险,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一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从基层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完善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全省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寺院。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

  第二节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整合社会稳定、金融、网络信息等防控力量,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构建治安防控圈,强化协同防控,构建智慧化治安防控新格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上下贯通的五级指挥运行处置机制。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健全跨界地区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

  专栏23安全重点保障工程

  平安青海建设工程:实施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项目,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政法、维稳基地设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医疗、应急教育基地、省市(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省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项目建设,建设省级应急物资装备综合保障基地,改建市州、县应急装备储备库,实施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

  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重要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等系统。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党政机关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原油储备基地,开展干热岩、地热、页岩气等清洁能源,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钾、镁、锂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实施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等项目。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加工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装备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项目。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避险和搬迁工程: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治理,开展重点山区城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程。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级疾控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建设市(州)、县级疾控中心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实施野外鼠疫监测点等项目,推进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观察站、兽医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等项目建设。

  第十四篇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社会治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解决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较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多、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构建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典范。

  第五十六章 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第一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打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机制,支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研究基地。健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强化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管理,推动形成各民族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做好单设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节 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抓好涉藏州县稳定、发展、生态三件大事,推动涉藏州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院校及分院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强化对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的依法治理,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种管理”“县乡村三级管理”等模式,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完善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长效机制。

  第五十七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全面构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促进党建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政府部门运行效率,引导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简政放权具体事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构建“全科型”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第二节 打造未来社区新型治理单元

  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温馨社区,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城市现代化最基本单元。优化社区事务管理流程再造,实施社区减负“一张表”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社区服务,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居民自治方式,搭建社区议事会、社区客厅等载体,建设“智慧社区”数字化精益管理平台,建设无盲区社区安全防护网。探索建立邻里贡献积分机制和邻里公约,完善推广“邻里牵手”模式。推动社区空间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建设个性化、泛在化绿色公共空间。创新车位共享和停车管理、车路协同探索、出行链一体化定制等未来出行场景。在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地区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节 提升农牧区社会治理效能

  发挥党组织在农牧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拓展网格、流动、帐篷党支部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牧区基层巡察。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农牧区“强基筑底工程”,完善村务监督、民兵、调解、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第五十八章 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第一节 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权威。健全行政复议、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仲裁制度,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培养选拔和政法干警职业保障等制度机制,完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办案手段、司法大数据、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第二节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地方科学立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和执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节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展中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健全执业活动规范体系、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公证员等在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四节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清单、约谈提醒、述责述廉、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调协同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第十五篇 建立保障规划实施新机制

  实现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理顺规划关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好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具体实践。

  第五十九章 加强党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第一节 以规划带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发挥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建立健全省委领导、人大批准、政府编制实施的规划机制,以《建议》和《纲要》为指导,编制好专项规划,与《纲要》功能互补、统一衔接,形成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规划体系。各市州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建议》和《纲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发展格局。要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科学编制事关重要领域发展、重大区域布局和重点民生关切等方面的规划,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的时空安排,确保省委战略意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第二节 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进度,积极推进我省发展规划条例立法工作,明确规定规划体系、编制程序、衔接审批和发布实施等事项,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系统梳理现有与发展规划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序推动立改废释工作。

  第三节 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社科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提升红十字事业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凝聚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力量。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六十章 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协调

  第一节 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

  提高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把省委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全省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各级各类规划系统落实全省发展战略提供遵循。在空间上强化对空间战略格局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安排,在指标上强化对总量指标的管控、对结构性指标的部署、对资源环境类指标的约束,在任务上注重科学选取需集中力量突破的关键领域和需着力开发或保护的重点区域,强化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揽。

  第二节 强化空间规划的保障功能

  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切实发挥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科学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第三节 加强专项规划重要支撑

  专项规划要围绕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既要避免仅从部门工作的角度编制规划,也要避免过分强调战略性而忽略解决实际问题,更要避免在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编制规划。要严格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与同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形成规划编制实施的合力。

  第四节 加强区域规划战略谋划

  区域规划要注重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为导向,以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综合功能平台为重点,聚焦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统筹把握规划区域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突出区域特色,细化落实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第六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

  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要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报告报经党委和政府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节 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

  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基于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政府研究并报经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级发展规划修订后,省级相关规划和各市州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核机制

  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或通报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省级和地方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市(州)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建立规划主要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机制,加强与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衔接,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六十二章 强化规划与政策协同

  第一节 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同级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级发展规划要加强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的衔接,统筹财力可能和防范风险要求,区分轻重、缓急、主次,合理安排规划任务和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投向,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二节 强化产业和区域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

  产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优化方向,按照区域发展目标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促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约束

  土地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同级发展规划,为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政策和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用地保障机制,用地指标重点向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倾斜。生态环境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合理设定和控制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考虑区域内建设项目布局、结构和时序,以区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制定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整体环评方案。人口、社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人口、社会领域重点目标和重要任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人口结构、社会保障等要素,制定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第六十三章 发挥规划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作用

  第一节 推动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

  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类规划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归集整合,推进规划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挖掘,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更好实现规划信息共享,保障多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共用相关规划,为多部门业务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规划数据资料经脱敏处理后,通过线上为广大公众查询各类规划内容提供统一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二节 强化规划平台综合管理功能

  聚焦规划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对照规划管理新要求和具体程序,以规划综合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对规划目录清单、前期研究、编制程序、内容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跟踪、成果评估等全周期环节的高效管理,全面覆盖省、市(州)、县(区)三级规划和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四类规划,提高政府规划编制效率与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监测能力。建立统一规划数据标准,制定统一规划数据资源、服务应用、基础环境、管理运行等标准,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功能交互、信息互通、动态更新。

  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蓝图已经绘就,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前景光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而努力奋斗!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部分/共二部分)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2021-2025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表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部分/共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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